聯合創始人如何分配股權?最錯誤的做法是股權五五分
Sparkbuy是一家位于美國西雅圖的小型科技公司,主要提供產品搜索及網絡購物價格比較服務,目前已被谷歌收購。Sparkbuy CEO Dan Shapiro此前撰文介紹了創業企業的一個重要問題:創始團隊成員如何分配股權、怎樣的股權架構是合理的?這一文章已由杜國棟編譯如下:
對于希望好好發展的創業企業來說,股權架構是最能體現出企業差異性、理念和價值觀的關鍵問題。事實上,股權問題,比其他問題,更有可能扼殺一家新公司,甚至會在公司設立之前就使其戛然而止。所以,對公司而言,確定股權如何分配,是非常意義的一件事情,首先需要弄明白三個問題:
一、誰應該作為創始人
這個問題聽起來很簡單,但是實際上是一件棘手的事情。創始人這個身份很明確,但是實際情況卻經常模糊復雜。最簡單的方法是:創始人是承擔了某種風險的人。
通常而言,公司的發展可以大概分為三個階段:
1.創立。在這個階段,公司的資金都是創始人投入的,外部沒有什么融資。公司很可能會失敗,你投入的錢很可能會損失掉。你也會因為創業而失去工作,失去工資,最后公司失敗了還得再找工作。
2.啟動。公司有錢了,可能是投資人投資的,也可能是產生了一些營收。這些資金讓你每個月都能有一點收入。當然,你的工資比你在大公司里工作要少。在這個階段,50% 的公司會失敗,然后你需要再找一份工作。這樣的情況下,你不僅失去了一份工作,而且因為你之前的工資低于大公司的正常工資水平,所以你其實工資上也會有損失。
3.正常運行。你獲得了跟求職市場差不多水平的工資。公司應該不會失敗掉,即使失敗了,你也只是像正常的“失業”那樣,而不會有更多的損失。
所以,確定誰是創始人的方法是:如果你為一家公司工作,這家公司很初創,以至于都不能付工資給你,那么你就應該是創始人。如果你從一開始就領工資,那么你就不是創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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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創始人的身價如何確定
創始人的定義是,為公司服務、但公司無力支付工資的人。創始人的主要工作,就是為公司創造收入——或者是投資,或者是營收。所以,創始人的價值由兩個因素決定:
(1)他們的貢獻;
(2)市場的認可。
第1項反映了公平性的原則,第二項則反映了經濟因素。
現在,讓我們來建立股權分配的公式。當然,這個公式可能不那么正確,但是應該錯的不離譜:
1、初始(每人均分100份股權)
我們給每個人創始人100份股權。有些初創企業從一開始就在迅速發展,所有的創始人一開始就加入了公司。加入公司現在有三個合伙人,那么一開始他們分別的股權為100/100/100。
2、召集人(股權增加5%)
如果某些初創企業的聯合創始人都是某個合伙人(召集人)牽頭召集起來的。盡管這個合伙人可能是CEO、也可能不是CEO,但如果是他召集了大家一起來創業,他就應該多獲得5%股權。那么,現在的股權結構為105/100/100。
3、創業點子很重要,但執行更重要(股權增加5%)
“點子毫無價值,執行才是根本”這個說法雖然不那么正確,但是跟實際情況也差不多。如果創始人提供了最初的創業點子,那么他的股權可以增加5%(如果你之前是 105,那增加5%之后就是110.25%)。注意,如果創業點子最后沒有執行下來,或者沒有形成有價值的技術專利,或者潛在地發揮作用,那么,實際上你不應該得到這個股權。
4、邁出第一步最難(股權增加5%-25%)
為創業項目開辟一個難以復制的灘頭陣地,可以為公司探索出發展的方向、建立市場的信譽,這些都有利于公司爭取投資或貸款。如果某個創始人提出的概念已經著手實施,比如已經開始申請專利、已經有一個演示原型、已經有一個產品的早期版本,或者其他對吸引投資或貸款有利的事情,那么這個創始人額外可以得到的股權,從5%到25%不等。這個比例,取決于“創始人的貢獻對公司爭取投資或貸款有多大的作用”。
5、CEO應該持股更多(股權增加5%)
通常大家都認為,如果股權五五對分,那么實際上公司無人控制。
如果某個創始人不信任CEO,不能接受他持有多數股份,那么這個創始人就不應該和他一起創業。一個好的CEO對公司市場價值的作用,要大于一個好的CTO,所以擔任CEO職務的人股權應該多一點點。雖然這樣可能并不公平,因為CTO的工作并不見得比CEO更輕松,但是在對公司市場價值的作用上,CEO確實更重要。
$page$6、全職創業是最最有價值的(股權增加200%)
如果有的創始人全職工作,而有的聯合創始人兼職工作,那么全職創始人更有價值。因為全職創始人工作量更大,而且項目失敗的情況下冒的風險也更大。
此外,在融資時,投資人很可能不喜歡有兼職工作的聯合創始人。這可能導致你在融資上遇到障礙。所以,所有全職工作的創始人都應當增加200%的股權。
7、信譽是最重要的資產(股權增加50-500%)
如果你的目標是獲得投資,那么創始人里有某些人的話,可能會使融資更容易。如果創始人是第一次創業,而他的合伙人里有人曾經參與過風投投資成功了的項目,那么這個合伙人比創始人更有投資價值。
在某些極端情況下,某些創始人會讓投資人覺得非常值得投資,如果他參與創業、為創業項目做背書,那么就會成為投資成功的保障。(這種人很容易找到,可以直接問投資人,這些人的項目你們無論在什么情況下都愿意投資嗎?如果投資人說“是”,那么這些人就值得招募過來作為合伙人)
這些超級合伙人基本上消除了“創辦階段”的所有風險,所以最好讓他們在這個階段獲得最多的股權。
這種做法可能并不適用于所有的團隊。不過,如果存在這種情況,那么這些超級合伙人應當增加50-500%的股權,甚至可以更多。這個增加的比例取決于他的信譽比其他聯合創始人高多少。
8、現金投入參照投資人投資
先設定一個理想的情況,即每個合伙人都投入等量的資金到公司,然后加上他們投入的人力,構成了最初的平均分配的“創始人股份”。
但是,很可能是某個合伙人投入的資金相對而言多的多。這樣的投資應該獲較多的股權,因為最早期的投資,風險也往往最大,所以應該獲得更多的股權。這樣的投資應該獲得多少股權呢?可以參照通常投資的估值算法,找一個好的創業企業律師來幫助你計算。
例如,如果公司融資時的合理估值是五十萬美元,那么投資五萬美元可以額外獲得10%股權。
9、最后進行計算:現在,如果最后計算的三個創始人的股份是為200/150/250,那么將他們的股份數相加(即為600份)作為總數,再計算他們每個人的持股比例:33%/25%/42%。
三、最錯誤的做法是股權五五分
我想起了很早之前我創辦的一家叫Ontela的公司。我們公司最初只有二個人,Charles Zapata和我。我們在地下室進行頭腦風暴,我們每個小時都能冒出不計其數的想法,一個想法比一個好,從商業概念到核心價值,再到以更好的方式做成本賬。不管什么問題,我們都能達成一致,或者迅速解決我們倆人之間的分歧。生活多美好啊。所以,我們決定股權五五分。
直到六個月后,當我們決定辭職,并投入我們的積蓄時,我們發生了第一次爭執,這次爭執幾乎搞砸了我們的公司。
我的意見是:“初創企業垮掉的最常見原因是:創始人們無法解決他們之間的分歧。創始人無法解決分歧時,他們不會管公司,只會收拾東西回家,盡管公司本來還有機會發展下去。”
四、對Joel Spolsky《創業公司如何公平分配股權?》一文的反駁
Joel Spolsky對如何分股權的問題也進行了深入的思考,但是他得出了一些不同的結論。他的這些結論并不正確,原因是:
1.他混淆了“容易”與“公平”。股權五五分是很簡單,但并不公平。準確地分配股權很公平,卻很不容易。
2.他主張回避沖突,不要為自己計算股權。這是相當錯誤的做法:如果你想要計算自己的股權,那么最好盡早,在投資人還沒有進入之前就解決這些問題,并且也要在還沒有雇員工之前就解決這些問題(以免在員工面前暴露創始人的不合)。
3.他給員工太多的股權,以至于犧牲了創始人的利益。員工的回報應該以工資為主。絕大部分工作是創始人做的,但沒有工資。員工則至少有工資做保障。如果公司失敗了,創始人的風險比員工大的多。
4.他沒有考慮到市場的實際狀況。通常分配給員工的A類股大概占20%。Joel的模型中,分配給員工的占33%,這意味著創始團隊才能分到33%。
5.欠條沒有任何價值。大多數企業都沒有辦法融到資金或者產生收益。對于這些公司,很多投資人在投資前會要求創始人撤銷公司出具給他們的欠條。最好的做法是將其作為可轉換債券或股權調整的依據。
6.需要提到的一點是,Joel認為聯合創始人的股權在任何情況下都需要進行成熟期(或鎖定,vesting)的限制。Joel的這一點倒是挺正確的。
Joel Spolsky確實非常成功,但是我估計他這是第一次跟聯合創始人和投資人一起創業。他的想法看起來非常的理想化,但是在經濟上是不合理的,也沒有反映市場上的主流做法。